孕妇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后,因担心影响胎儿正常发育而选择了流产,之后将邻居告上了法庭。8月15日,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牟先生赔偿原告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今年25岁的梁女士家住东港区日照街道某村。2007年 8月22日中午,已怀孕4个月的梁女士在途径其邻居牟先生家门口时,被挣脱锁链的狗咬伤左腿。随后,狗的主人牟先生陪同梁女士去卫生防疫部门注射了狂犬疫苗及人体免疫球蛋白,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1270元。因担心注射狂犬疫苗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在几经考虑后,梁女士实施了流产手术。
事后,梁女士认为,被狗咬伤加之痛失胎儿,给自己造成了身体伤害、经济损失还有精神上的痛苦,她遂诉至法院,要求牟先生赔偿流产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520元。牟先生则认为,梁女士流产与狗咬伤无因果关系,而且已经支付梁女士注射狂犬疫苗及人体免疫球蛋白的所有费用,不同意梁女士所提出的赔偿请求。
法院承办法官本着对双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努力,牟先生主动提出赔偿原告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梁女士欣然接受,并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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